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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途径添加时间:2017-05-12

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途径

               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(福建)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福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迎来重大发展机遇。根据《方案》,到2020年,福建试验区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,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,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,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81%以上,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根据《方案》,2016年,福建将完成全省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,既划定区域红线,又根据森林、湿地、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特点设定数量红线,建立红线管控制度。同时,要建立完善自然岸线保有率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,对海岸线实行分类分级管理。

            《方案》明确,要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,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视监测,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、定期通报、联合执法。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,开展九龙江—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,2017年制订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及减排分解方案。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,加强对赤潮、核污染、海上溢油、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、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。选取厦门等地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途径,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、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、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示范工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同时,《方案》提出,要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,建立大气、水、土壤、森林、海洋、矿产等领域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诉讼及相关非诉讼执行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机制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,2016年起在长乐市、晋江市、永安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,在试点县(市)推进土地、林木、水以及海洋等4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,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据悉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意见》,福建、江西、贵州3省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。作为沿海地区唯一的试验区,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,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,成效显著。福建设立生态文明示范区,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改革“试验田”作用,探索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有效模式,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。